
为了防止“职业医闹”,福建武夷山市医疗卫生系统所属的市立医院、中医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等14家医院,聘请了武夷山市公安局14位民警担任“综治副院长”。(4月12日《东南快报》)这条新闻,让我心中浮出这样一个疑问:试看今日之域中,竟是谁家之天下?
之所以会问得这样严重,是因为作为国家暴力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,无论是于法于理,警察都是应该服务于全社会的,警察的服务作为一种无差别的公共产品,是应该面向全民的。这就要求警察在社会的各个利益主体之间,必须保持一种超然、中立的状态,不能受政府之外的任何其他主体的指挥,只有这样警察才有资格来协调和处理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纠纷。
这下好了,警察成了医院的“综治副院长”,这个身份就预先设定了他不是以中立的、代表公权力的第三方来介入医患纠纷的,而是以医院利益的代表来介入医患纠纷的,但是这样一来,他和医院聘请的保安区别在哪里呢?他作出的调解和处理决定,能做到公平公正,不偏不倚吗?患者能服气吗?我可以断言,这样的“综治副院长”出面处理医患纠纷,只能使患者的对立情绪更严重,对获得一个公平“说法”的结果更绝望,使医患之间的矛盾更趋尖锐化。
在这一事件中,如果说医院方面是属于病急乱投医,找不出解决医疗纠纷的好办法,而向警方提出这种不合理的要求的话,那么当地警方为什么会欣然应允就让人感到不解了:因为这种做法等于是把警察的指挥权擅自转交给了医院(“综治副院长”能不听院长指挥吗?),难道决策者不知道擅自出卖国家公权力,在性质上甚至比一般的权钱交易还要严重吗?
医院聘请警察做“综治副院长”这件事,表明“医患”关系的紧张,已经到了一个爆炸性的临界点,但医院却无意作出任何有损既得利益的根本性改革来缓和这种关系,反而迷信高压手段;而当地警方的行为则表明,无论他们是揣着明白装糊涂,还是揣着糊涂装明白,总之他们没有正确地把握警察的职责和定位,而是把警察当成了某种超越于法律之上的力量来使用所有这一切,都是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的 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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