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南非华人社团代表在约翰内斯堡举行的一个座谈会上,对“中国公务团频赴南非”提出批评。称公务团鲜谈公务,多数是借官方访问、商务考察、办展览会等名目,来南非游山玩水。目前平均每年从中国各地到南非访问的公务团有200多个,人均花费5万至6万元。“中国公务团”一年在南非至少要花公款5000万。(新华社5月28日)
由此,不能不让人联想起最近另一则引起舆论广泛关注的税务新闻:美国《福布斯》杂志日前发表的2007“全球税负痛苦指数”显示,中国税负仅次于法国、比利时,名列世界第三。对于这一说法,虽然舆论和公众普遍表示认可,但国家税务总局官员及税务专家则认为,“中国的宏观税负在国际上仍属较低水平”,“排行榜娱乐性强于科学性”。
显然,税务官员和专家们的上述申辩,其实有混淆概念之嫌,因为税负痛苦和税负高低,并不是一回事——税负高低的程度并不必然决定或反映税负痛苦的程度。这也就是说,一个很高的税负,如果用途得当,如充分用于民众的福利保障,那么它并不会带来多少痛苦,反之,即便税负很低,如果花得不是地方,与纳税人的福利无缘,那么其中的痛苦便是注定的。这正如此前有评论指出的:税负过重并不等同于痛苦,“中国高税负须向高福利寻求正当性”。
而从上述“南非豪华公务游”事件以及民众的不满情绪中,不难看出,要真正想减轻我们税负的痛苦指数,或者使之显得不那么痛苦,除了向民众提供充分的福利之外,至少还应该同时向降低公务成本、大力削减税款的奢靡浪费寻求“正当性”。否则,即便“税负在国际上仍属较低水平”是事实,但如果大量税收都被糜费在公职人员的“吃喝玩乐”上、让“公仆”们大享频繁出国这样的职务福利,那么,纳税人的痛苦肯定轻不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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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违法乱纪为耻
其实,如果宏观地考察公款出国旅游现象,一年花费至少5000万的“南非豪华公务游”事件,只不过是“冰山一角”,算不上什么惊人的新闻。据此前媒体的报道,近年来,我国公款出境经费虽然年年控制,但年年超标。1998年指标为50~52亿美元,实际开支达280亿美元;2000年指标为65~70亿美元,实际达320亿美元;2002年则达350亿美元;2003年干部出境达427万多人次,耗资仍在300亿美元以上。
应该说,为遏制这种公款旅游现象,近年来各级各地政府都出台了不少办法措施进行规范,如规定“领导干部出国考察,一年不得超过一次”,明令“不准以出境考察、休假等作为奖励、福利项目”等等。虽然我们不能说,这些办法措施完全没有发挥作用,但可以肯定的是,它们并不足以从根本上遏制住公款出国旅游的泛滥。
因为这些办法和措施并不是建立在税款使用的源头——公共财政制度的完善上的。毫无疑问,只有规范这样一个源头,让一切政府开支、税金的使用,均全面接受纳税人的审查、监督,税负之下的公务成本才能最小化,而相应的民众福利才可能最大化,最终,所谓的“税负痛苦”,也才能根本减轻乃至彻底消弭。


















从“公款旅游”看税负痛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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