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此一说
权威人士公开否认“行政垄断”的存在,看似是名词之争,其实却是否认“行政垄断”本身——由它的“不科学”,得出“我国不存在所谓‘行政垄断’的问题”的结论
日前,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学习贯彻反垄断法视频报告会上,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杨景宇语出惊人:“我国不存在所谓‘行政垄断’的问题。”
之所以说杨委员“语出惊人”,乃是他的话让人顿生困惑:“我国不存在所谓‘行政垄断’的问题”,那我们还反什么垄断呢?除了“行政垄断”,我国还有其他垄断吗?
当然,关于“行政垄断”这一概念,其科学性以及是否适合存在,学界早有争论,本次杨委员就强调:“反垄断法意义上的垄断是经营者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一种行为。行政机关并不是经营者,也不从事经营活动,因此,不存在所谓‘行政垄断’的问题”、“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是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,有些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,排除、限制竞争,突出的表现是实行地区封锁。对此,反垄断法专设了‘滥用行政权力排除、限制竞争’一章”。但对于“行政垄断”,科学的态度不是首先看这一概念是否科学、准确,而应首先看这一概念所指的是什么——“行政机关并不是经营者,也不从事经营活动”,对极!但它就是做了经营者,就是从事了经营活动,又怎么解释呢?我找鲁迅,你说我们这里只有周树人,没有鲁迅,这是在名词上纠缠。而只在名词上纠缠,就是在故意回避实质性问题。
除了“行政垄断”,我国还真没有多少其他垄断可反;人们之所以持续呼唤反垄断法,并不是基于反对一般意义上的垄断,而是反“行政垄断”——前者为时尚早,中国还没产生微软;后者才是当务之争,中国没有微软,但到处可见“强有力的政府”。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石小敏直言:“中国最大的问题是行政垄断”、“中国经济本质而言就是行政垄断。”也许,“行政垄断”这一概念确实“不科学”、“不准确”,但你真不明白它所要表达的意思吗?
有学者认为,“行政垄断这个概念在多数情况下已经成为行政违法的遮羞布”、“应当尽快让‘行政垄断’成为历史,将行政机关的行为明确界定为合法行为和不合法行为”——反垄断不如反违法,行政机关不违法了,就没有垄断了。愿望是好的,但却犯了本末倒置之病,因为只有先确定哪些行为是错的,然后才谈得上立法禁止其行为,然后才有守法违法之说,而不是倒过来。而在当前的转型时期,在行政权力普遍大于法律规范的情形下,行政行为哪就那么容易违法呢?违法了你又能怎么着呢?舆论那么地期待反行政垄断成为《反垄断法》的主轴,正是基于对现实的体认。
是的,《反垄断法》专设有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、限制竞争”一章,公众理应对国家反“行政垄断”的决心抱有期待。但权威人士公开否认“行政垄断”的存在,看似是名词之争,其实却是否认“行政垄断”本身——由它的“不科学”,得出“我国不存在所谓‘行政垄断’的问题”的结论。这是值得重视的,我国到底有没有“行政垄断”?这个问题不搞清楚,将让人对《反垄断法》将来实施的力度与效果产生隐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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